各省级农药检定管理机构,相关农药生产和进出口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及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决策部署 ,进一步优化农药进出口管理服务,促进农药进出口贸易,缓解企业压力,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会同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积极努力并协调相关部门支持,决定自3月9日起对农药进出口通知单实行无纸化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0年3月9日起,农药进出口通知单实行无纸化申请。
二、农药生产和进出口企业访问“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www.singlewindow.cn)完成企业注册,并设置用户名和密码。
三、农药生产和进出口企业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办理农药进出口通知单,在线出具农药出口委托书,在线提交申请材料,不再报送纸质申请材料。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将在线审核相关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将农药进出口通知单电子数据发送海关,并签发农药进出口通知单。视需要,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可要求补充提交纸质材料。
四、从2020年3月9日至6月9日为过渡期。在过渡期内采取“有纸申请”、“无纸申请”并行的方式。有纸申请的网址为金农工程(http://nyyyw.agri.gov.cn),申请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2号楼111房间,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国际交流与服务处,邮编100125。
五、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将不定期组织省级农药检定管理机构对农药生产和进出口企业提交的无纸化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对出具虚假材料的,一经核实,停止签发农药进出口通知单,并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如在农药进出口通知单无纸化申请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可联系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和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联系方式: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曹兵伟、金和江,电话010-59194101、59194007;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电话010-95198。
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
2020年3月2日
抄送:部种植业管理司 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
1.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关于做好农药进出口通知单无纸化申请工作的通知.pdf
2.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注册及农药放行通知单申请系统企业备案操作说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