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4月29日电 (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2004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
2020年第3批拟批准登记农药产品公示
根据《行政许可法》《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审议通过的申请登记的101个农药产品、45个登记变更农药产品相关信息予以公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实名反馈(对未实名反馈的,将不予以回复)。 公示时间:2020年4月28日至2020年5月6日。 联系单位: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药政处(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2号楼,邮编:100125)。 电话:010-59194015
含精甲霜灵混配制剂管理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75号)
为规范含精甲霜灵混配制剂的农药产品登记,根据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意见,在专家组论证的基础上,决定对仅登记为防治水稻恶苗病或立枯病的用于种子处理或苗床喷雾的含精甲霜灵混配制剂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受理仅用于水稻恶苗病或立枯病的精甲霜灵混配制剂的登记申请。 二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批准仅用于水稻恶苗病或立枯病的精甲霜灵混配制剂的登记申请。 三是对已取得登记的此类产品,登记证
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农作物病虫害防治事关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近年来,我国农作物病虫害呈多发、频发态势,重大农作物病虫害时有发生,为了保障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生态环境,《条例》从四方面对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予以规范。 一是明确防治
关于2020年特色小宗作物用药试验项目、全国农药监督抽查项目承担单位的公示
按照有关规定,我司组织专家对提交特色小宗作物用药试验、全国农药监督抽查项目政府购买服务意向书的单位进行评审,经过资格审查、综合评审、任务核准,筛选提出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实施内容。现将评审通过的承担单位名单予以公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实名反馈(对未实名反馈的,将不予以回复)。 公示时间:2020年4月2日至2019年4月9日 联系方式:010-5919289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