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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江苏宏泽化工</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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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农化产品投资研发生产销售</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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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我司组织全体员工集体收看纪念抗战胜利80周年大会暨阅兵仪式</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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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04 Sep 2025 02:17:16 +0000</pubDate>
				<category><![CDATA[政务通知]]></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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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2025年9月3日上午9时，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大会在北京天安门广场隆重举行。我司组织全体员工共同收看了阅兵仪式直播，共同见证这一庄严盛典，深切感受到国家的强盛与军队的威武。观看阅兵仪式不仅是一次视觉盛宴，更是一次精神洗礼。八十年前，中国人民以巨大牺牲赢得了抗日战争的伟大胜利。八十年后的今天，通过观看阅兵，我司员工深切感受到了民族复兴的磅礴力量。 本次阅兵分为阅兵式与分列式两个环节，历时约70分钟。45个方阵依次通过天安门广场，充分展示了人民军队的强大实力和新时代的精神风貌。观看过程中，会场内不时响起由衷的赞叹与掌声。 这场阅兵不仅是一场视觉盛宴，更是一场深刻的精神洗礼。八十年前，中国人民以巨大牺牲赢得了抗日战争的伟大胜利。八十年后的今天，通过共同观看阅兵，我司员工更加深切体会到民族复兴的磅礴力量。 活动结束后，公司领导表示：“爱国主义是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次组织全体员工集体观看阅兵仪式，既是为了缅怀历史、致敬先烈，也是为了激励大家将爱国热情转化为工作动力，共同为公司的发展和祖国的繁荣贡献力量。” 许多员工纷纷表示，阅兵结束后仍心潮澎湃，为祖国的强大倍感自豪，同时更加珍惜今天来之不易的和平与发展机遇。]]></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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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025年9月3日上午9时，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大会在北京天安门广场隆重举行。我司组织全体员工共同收看了阅兵仪式直播，共同见证这一庄严盛典，深切感受到国家的强盛与军队的威武。观看阅兵仪式不仅是一次视觉盛宴，更是一次精神洗礼。八十年前，中国人民以巨大牺牲赢得了抗日战争的伟大胜利。八十年后的今天，通过观看阅兵，我司员工深切感受到了民族复兴的磅礴力量。</p>



<p>本次阅兵分为阅兵式与分列式两个环节，历时约70分钟。45个方阵依次通过天安门广场，充分展示了人民军队的强大实力和新时代的精神风貌。观看过程中，会场内不时响起由衷的赞叹与掌声。</p>



<p>这场阅兵不仅是一场视觉盛宴，更是一场深刻的精神洗礼。八十年前，中国人民以巨大牺牲赢得了抗日战争的伟大胜利。八十年后的今天，通过共同观看阅兵，我司员工更加深切体会到民族复兴的磅礴力量。</p>



<p>活动结束后，公司领导表示：“爱国主义是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次组织全体员工集体观看阅兵仪式，既是为了缅怀历史、致敬先烈，也是为了激励大家将爱国热情转化为工作动力，共同为公司的发展和祖国的繁荣贡献力量。”</p>



<p>许多员工纷纷表示，阅兵结束后仍心潮澎湃，为祖国的强大倍感自豪，同时更加珍惜今天来之不易的和平与发展机遇。</p>



<figure class="wp-block-image size-large"><img fetchpriority="high" decoding="async" width="1024" height="768" src="https://jshongze.com/wp-content/uploads/2025/09/4bccd7204662816964991685531e5172-1024x768.jpg" alt="" class="wp-image-5271" srcset="https://jshongze.com/wp-content/uploads/2025/09/4bccd7204662816964991685531e5172-1024x768.jpg 1024w, https://jshongze.com/wp-content/uploads/2025/09/4bccd7204662816964991685531e5172-300x225.jpg 300w, https://jshongze.com/wp-content/uploads/2025/09/4bccd7204662816964991685531e5172-768x576.jpg 768w, https://jshongze.com/wp-content/uploads/2025/09/4bccd7204662816964991685531e5172-1536x1152.jpg 1536w, https://jshongze.com/wp-content/uploads/2025/09/4bccd7204662816964991685531e5172.jpg 1702w" sizes="(max-width: 1024px) 100vw, 1024px" /></fig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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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有机硅产品简介及其在农药中的应用</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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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CDATA[jshongze]]></dc:creator>
		<pubDate>Wed, 21 Feb 2024 08:20:16 +0000</pubDate>
				<category><![CDATA[政务通知]]></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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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农药是十分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对保证农作物稳产增产发挥着重要作用，农药施用是农业生产基础性、保障性的生产措施。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食品安全、环境安全、生产安全越来越受到各方的关注及重视。农业部于2015年2月发布了《到2020年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 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包含2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农药使用总量下降，二是农药利用率提高。目前，大多数地区都是使用手动的喷雾器，喷液量很大，而且农民习惯单一用药，防效差，投入量更大，但利用率仅有25%左右，大多数都流失到土壤或空气中。 有机硅助剂，是一种聚醚改性三硅氧烷非离子表面活性剂，在应用中属于农用助剂免登记，是一种高效 、环保的非离子型表面活性剂，具有超低的表面能，由于其良好的润湿性、扩展性、渗透性，配伍性能好，并具发泡 、稳泡和抑泡作用，可以加入杀菌剂、杀（螨虫、蓟马、红蜘蛛、蚜虫）剂、除草剂、叶面肥等，在化学防治中明显提高利用率和施用效果，降低农药投放量30%-50%，有效降低农药残留，节省水源，减轻劳动强度，减药增效，已在农业生产中大面积推广使用，给农药的配方及施用技术带来根本性变革。 本文从有机硅助剂的特点、应用，以及使用方法进行阐述，希望能帮助农民朋友们深入了解有机硅助剂，并加以合理使用，以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防效。 一、有机硅助剂的优良性能 有机硅助剂主要包括以下3方面的优良性能：润湿性、展扩性和渗透性。 1、良好的润湿性 植物的叶、茎及昆虫的表皮面等常常具有抗润湿性的成分或结构，而且叶面往往带有负电荷，对农药液体具有排斥作用。一般来说，当喷雾液表面张力低于叶片表面张力时， 喷雾液在植物表面就吸附润湿，反之，喷雾液就在植物表面收缩聚集，喷洒到靶标对象表面的液滴就会滚落下去。 而有机硅助剂表面张力极低，可轻易地润湿几乎所有种类的植物叶面、虫害表皮，大大提高药液对靶标生物的覆盖面与接触面，减少农药的流失，提高其利用效率。 2、超级展扩性 有机硅助剂具有超级展扩性能，加入助剂后，展扩面积是纯水面积的10倍以上， 这种性能能够使喷施的药液最大面积地在叶面上覆盖并附着，甚至还可以使药剂进入到叶背面或果树缝隙中藏匿的害虫处，达到药液直接接触甚至杀死有害生物的目的。 3、优良渗透性 气孔是药剂进入植物体内的主要途径之一，有机硅助剂能有效地促进药液经气孔渗透进入表皮，且吸收速度很快。研究报道，有机硅助剂对阿维菌素具有较好的增效作用，主要体现在它能够使药液进入微观的害虫藏匿处，其次是被叶面吸收并进入植物表皮部分，延长药剂的残效期，且此残效期比采用矿物油助剂时带来的残效期更长。 二、有机硅助剂在农药中的应用 有机硅助剂在农药中应用，可以作为喷雾改良剂、叶面吸收助剂，活化剂等，应用于除草剂、叶面肥、杀虫剂或生长调节剂中。 在除草剂中的应用 农药加入有机硅，药液喷施到杂草茎叶表面后，快速穿过角质层和细胞质膜，最后传导到植株各部位。杂草受害后，茎叶抱曲，畸形，最终死亡，可以明显加快杀草速度和提高防效，同时能大量减少用水，并可节省人工。 2、在叶面肥中的应用 叶面肥是一种快速、高效补充养分的方式，但是植物表皮对无机营养物离子的不渗透性，对叶面施肥很不利，所以通过气孔渗透施肥不失为一种好的途径。有机硅助剂可促使植物通过气孔渗透方式进行吸收，提高肥料利用率。 3、在生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
<p>       农药是十分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对保证农作物稳产增产发挥着重要作用，农药施用是农业生产基础性、保障性的生产措施。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食品安全、环境安全、生产安全越来越受到各方的关注及重视。农业部于2015年2月发布了《到2020年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p>



<p>       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包含2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农药使用总量下降，二是农药利用率提高。目前，大多数地区都是使用手动的喷雾器，喷液量很大，而且农民习惯单一用药，防效差，投入量更大，但利用率仅有25%左右，大多数都流失到土壤或空气中。</p>



<p>       有机硅助剂，是一种聚醚改性三硅氧烷非离子表面活性剂，在应用中属于农用助剂免登记，是一种高效 、环保的非离子型表面活性剂，具有超低的表面能，由于其良好的润湿性、扩展性、渗透性，配伍性能好，并具发泡 、稳泡和抑泡作用，可以加入杀菌剂、杀（螨虫、蓟马、红蜘蛛、蚜虫）剂、除草剂、叶面肥等，在化学防治中明显提高利用率和施用效果，降低农药投放量30%-50%，有效降低农药残留，节省水源，减轻劳动强度，减药增效，已在农业生产中大面积推广使用，给农药的配方及施用技术带来根本性变革。</p>



<p>       本文从有机硅助剂的特点、应用，以及使用方法进行阐述，希望能帮助农民朋友们深入了解有机硅助剂，并加以合理使用，以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防效。</p>



<div class="wp-block-image"><figure class="aligncenter size-large"><img loading="lazy" decoding="async" width="826" height="465" src="https://jshongze.com/wp-content/uploads/2024/02/HS77SQOJSUBUKXPDIAWH.png" alt="" class="wp-image-5243" srcset="https://jshongze.com/wp-content/uploads/2024/02/HS77SQOJSUBUKXPDIAWH.png 826w, https://jshongze.com/wp-content/uploads/2024/02/HS77SQOJSUBUKXPDIAWH-300x169.png 300w, https://jshongze.com/wp-content/uploads/2024/02/HS77SQOJSUBUKXPDIAWH-768x432.png 768w" sizes="auto, (max-width: 826px) 100vw, 826px" /></figure></div>



<p><strong><em>一、有机硅助剂的优良性能</em></strong><strong><em></em></strong></p>



<p>       有机硅助剂主要包括以下3方面的优良性能：润湿性、展扩性和渗透性。</p>



<p>1、良好的润湿性</p>



<p>       植物的叶、茎及昆虫的表皮面等常常具有抗润湿性的成分或结构，而且叶面往往带有负电荷，对农药液体具有排斥作用。一般来说，当喷雾液表面张力低于叶片表面张力时， 喷雾液在植物表面就吸附润湿，反之，喷雾液就在植物表面收缩聚集，喷洒到靶标对象表面的液滴就会滚落下去。</p>



<p>       而有机硅助剂表面张力极低，可轻易地润湿几乎所有种类的植物叶面、虫害表皮，大大提高药液对靶标生物的覆盖面与接触面，减少农药的流失，提高其利用效率。</p>



<p>2、超级展扩性</p>



<p>       有机硅助剂具有超级展扩性能，加入助剂后，展扩面积是纯水面积的10倍以上， 这种性能能够使喷施的药液最大面积地在叶面上覆盖并附着，甚至还可以使药剂进入到叶背面或果树缝隙中藏匿的害虫处，达到药液直接接触甚至杀死有害生物的目的。</p>



<p>3、优良渗透性</p>



<p>       气孔是药剂进入植物体内的主要途径之一，有机硅助剂能有效地促进药液经气孔渗透进入表皮，且吸收速度很快。研究报道，有机硅助剂对阿维菌素具有较好的增效作用，主要体现在它能够使药液进入微观的害虫藏匿处，其次是被叶面吸收并进入植物表皮部分，延长药剂的残效期，且此残效期比采用矿物油助剂时带来的残效期更长。</p>



<p><strong><em>二、有机硅助剂在农药中的应用</em></strong><em></em></p>



<p>       有机硅助剂在农药中应用，可以作为喷雾改良剂、叶面吸收助剂，活化剂等，应用于除草剂、叶面肥、杀虫剂或生长调节剂中。</p>



<ol class="wp-block-list" type="1"><li>在除草剂中的应用</li></ol>



<p>       农药加入有机硅，药液喷施到杂草茎叶表面后，快速穿过角质层和细胞质膜，最后传导到植株各部位。杂草受害后，茎叶抱曲，畸形，最终死亡，可以明显加快杀草速度和提高防效，同时能大量减少用水，并可节省人工。</p>



<p>2、在叶面肥中的应用</p>



<p>       叶面肥是一种快速、高效补充养分的方式，但是植物表皮对无机营养物离子的不渗透性，对叶面施肥很不利，所以通过气孔渗透施肥不失为一种好的途径。有机硅助剂可促使植物通过气孔渗透方式进行吸收，提高肥料利用率。</p>



<p>3、在生长调节剂中的应用</p>



<p>       有机硅表面活性剂能够减少使用量，提高使用效果。如赤霉素在柑橘上应用广泛，但是容易与柑橘产生拮抗作用，施用农用有机硅助剂可大大提高赤霉素的功效，赤霉素的用量也可减少到1/10；在烯效唑中加入有机硅助剂，可提高其湿润性、药效，降低烯效唑原药的使用量，降低烯效唑的使用成本</p>



<p>2.4 在杀虫剂及杀螨剂中的应用</p>



<p>       昆虫的气孔和叶面的气孔极其相似。有机硅表面活性剂能降低溶液表面张力，使药液渗透到昆虫气管内，使其致，作为杀虫剂助剂和增效剂意义重大。如添加有机硅助剂后，20%丁硫克百威乳油45g /hm2处理对蚜虫的防效与未添加助剂，用量75g/hm2防效相当，可显著减少20%丁硫克百威乳油的田间实际使用剂量。</p>



<p><strong><em>三、如何高效使用有机硅助剂</em></strong><strong><em></em></strong></p>



<p>1、使用剂量</p>



<p>       在温度25 ℃，空气相对湿度60 %的正常条件下，除草剂加入喷液量0 .05%-0.1%（1000-2000倍）有机硅助剂，除草剂用量降低30%，与除草剂常规用量药效相近；在干旱条件下，除草剂药液中加入喷液量0.1%的有机硅助剂，可获得稳定的除草效果。</p>



<p>       杀虫剂、杀菌剂加入喷液量0.025%-0.1%（1000-4000倍）的有机硅助剂，农药用常规剂量，可增加雾滴滞留时间，提高雾滴分散性，增加药剂吸收，从而提高药效。</p>



<p>       植物生长调节剂用量为喷液量的0 .025%-0 .05 %（2000-4000倍），肥料与微量元素用量为喷液量的 0 .015%-0.1%（1000-7000倍），可提高药效和肥效。</p>



<p>2、使用原则（使用范围）</p>



<p>       有机硅助剂效果好，但是相对于其他助剂，价格也比较高。尤其是国外进口的，大概100元/公斤，国内的稍微便宜些，但是也是常规助剂价格的4倍。因此，在使用的过程中，也需要注意使用原则，哪些用了效果好，哪些没必要用，以降低成本。</p>



<p>2.1 尽量在难润湿的作物上使用，易润湿的作物不用，</p>



<p>       对于容易被润湿的作物，如油菜、芹菜、番茄、菠菜、豆角、辣椒等蔬果类，使用常规的助剂，就可以满足润湿作物的要求。为了降低成本，一般没有必要使用有机硅助剂；对于一些由蜡质层的作物如水稻、甘蓝、小麦、雀麦等和那些没有叶子，只有绿色的穗的杂草如金雀花、紫莎草、茅草等使用有机硅助剂能提高药效，起到全面防控的效果。</p>



<p>2.2 适合隐藏病虫害的作物</p>



<p>       对于葡萄、荔枝、龙眼等成串的果实或西兰花等有藏匿的害虫或病菌时，加入有机硅助剂，利用其超强铺展能力，能够使药液深入到叶背面或果树缝隙害虫藏匿处，达到消灭害虫或控制病菌的作用。</p>



<p>2.3 适合多雨地区的作物</p>



<p>       对于一些多雨的地区，使用有机硅助剂能够使药液最大程度地润湿和铺展，增强表面渗透性，抗雨水冲刷，大大减少昂贵的农药被雨水意外冲洗掉，从而降低农本。</p>



<p>2.4 适合一些对紫外线敏感的农药或在夏季强光下喷药</p>



<p>       对于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和阿维菌素等农药，对紫外线敏感，加入有机硅助剂利用其超强铺展能力和快速地几乎瞬间气孔吸收，避免药液的光解和药液迅速蒸发而变干，促进药液吸收。</p>



<p>2.5 注意合理混配</p>



<p>       某些助剂的使用对有机硅有抑制作用；农药产品有很多剂型，剂型中所用添加剂或加工助剂类型众多。有些乳化剂与有机硅有拮抗作用，不能在一起使用；此外酸性的复配乳化剂如2201# 和0206B#也最好不用，因对硅-氧键稳定不利。</p>



<div class="wp-block-image"><figure class="aligncenter size-large"><img loading="lazy" decoding="async" width="827" height="547" src="https://jshongze.com/wp-content/uploads/2024/02/QVIC_C6YHJM5SIF6OIOTX.png" alt="" class="wp-image-5244" srcset="https://jshongze.com/wp-content/uploads/2024/02/QVIC_C6YHJM5SIF6OIOTX.png 827w, https://jshongze.com/wp-content/uploads/2024/02/QVIC_C6YHJM5SIF6OIOTX-300x198.png 300w, https://jshongze.com/wp-content/uploads/2024/02/QVIC_C6YHJM5SIF6OIOTX-768x508.png 768w" sizes="auto, (max-width: 827px) 100vw, 827px" /></figure></div>



<p><strong><em>四、使用注意事项</em></strong><strong><em></em></strong></p>



<p>       1、严格掌握使用浓度，严格控制用量。有机硅助剂与不同种类农药混用的适宜浓度是：杀虫剂 0.025%-0.1%，杀菌剂 0.015%-0.05%，除草剂0.025%-0.15%，植物生长调节剂 0.025%-0.05%，一些强力杀虫剂和除草剂应注意减少使用量，防止产生药害。</p>



<p>       2、不能在高温条件下施药，在气温超过30℃时最好不要在喷施农药时加入有机硅助剂，此时作物气孔开张度大，加上有机硅助剂的活性强，渗透力强而易对作物造成药害。在果树上喷药时，不要直接喷到果实上，防止出现锈点、锈斑，最好在进行果实套袋后施用。</p>



<p>       3、现配现用。有机硅助剂在偏酸和偏碱的条件下，都极易分解，而大多数农药制剂都明显呈酸性，因此要求在使用有机硅助剂时，须与农药现混现用。</p>



<p>       4、加入适量消泡剂。有机硅助剂活性强，容易产生过量泡沫，施用时须在喷雾器的药桶中最后加入并避免过度搅拌，可减少泡沫量，其中以硅为主的乳浊颗粒硅石组成的消泡剂效果最好。</p>



<p>       5、助剂的选择。市场上提供的有机硅助剂产品质量不一，使用时应选用所含三硅氧烷聚醚有效成分至少大于 90%，以确保其各种优良性能。</p>



<p><strong><em>总结</em></strong><em></em></p>



<p>       有机硅助剂具有非常低的表面张力，超强的铺展能力和通过气孔快速吸收的特性。合理使用有机硅助剂，能降低农药用药量，提高农药有效利用率，降低生产成本，减少农药对环境污染。</p>



<p>       但是，凡事都有两个方面，有机硅助剂施用不当，也可能导致药害的产生，比如一些叶片蜡质层较薄、易被湿润的作物或者为了增加效果，擅自提高使用浓度等。此外，有机硅表面张力极低，渗透力强，进入水中后对鱼高毒，易使鱼鳃功能受损，在使用后其农田水防止流入养殖池塘内。</p>



<p>       因此，大家在使用有机硅助剂时，一定要牢记使用其使用量，注意事项和使用原则，物尽其用，针对其使用特点，发挥其应有的效果，切不可盲目使用。</p>



<p>        更多产品细节，敬请联系销售人员获取产品HZ-028相关信息。</p>
]]></content:enco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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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拨云见日·厚积薄发 &#8212;&#8211;2022年会速递</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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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CDATA[jshongze]]></dc:creator>
		<pubDate>Mon, 06 Feb 2023 03:21:45 +0000</pubDate>
				<category><![CDATA[政务通知]]></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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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岁月如歌，华光如梦；流年似水，光阴荏苒。2022伴随着疫情的肆虐划上了圆点。这一年对国人是难忘的，对外贸人是艰难的，对宏泽人的挑战更甚，然而，我们携手共进，在此刻回首，交上了一份欣慰的答卷。 2023年1月29日下午，全体员工共联欢，忆往昔，话未来。 各部门负责人分享了本部门年内取得的成果，以及对来年的打算，同时，也对公司未来的发展提出了不少宝贵意见与建议。 厂区扩建后，产量逐年提升，品种不断扩展，这是宏泽人在困难的年份里能交上满分答卷的根本。未来，研发、技术与生产仍会是宏泽规划蓝图里的重中之重。 销售永远奋斗在一线，保持对市场的明锐嗅觉，需要在不断的沟通中实现。销售总监为大家分享了2022年全年，各个市场的基本动向与销售成果。海外公司总监为大家分享了东南亚邻近国家在疫情期间的市场概况与需求转变。采购总监也针对上一年本部门工作方式的重大调整做了详尽的归纳与总结。 最后，公司董事长陈泓桦先生、总经理孙莉娟女士分别致辞，认可每一位付出的努力，激励大家珍惜疫情后的机遇，来年稳步向前。 随后，在万众期待的抽奖环节，伴随红包的开启，幸运儿们笑逐颜开。 2022年，宏泽人的队伍也伴随着业绩在不断壮大，各部门都注入了新鲜的血液。未来永远是年轻人的。恰逢疫情这一特殊的社会背景，经历了近一年的团队合作后，新成员们也有万千感慨亟待分享。他们着眼个人、团队，以及行业现状分享了各自的独到心得。会议室内掌声雷动。 2022是奋进的一年，也是收获的一年。伴随着新厂区的投入使用，办公室的翻新工作也在年尾进行了收尾。重装后的办公环境更加温馨舒适便捷。 疫情的困扰已然过去，相信来年的机遇更多。机遇当前，该当厉兵秣马。期待宏泽人在来年可以稳扎稳打，继往开来。]]></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
<p>      <strong>岁月如歌，华光如梦；流年似水，光阴荏苒。2022伴随着疫情的肆虐划上了圆点。这一年对国人是难忘的，对外贸人是艰难的，对宏泽人的挑战更甚，然而，我们携手共进，在此刻回首，交上了一份欣慰的答卷。</strong></p>



<p>    <strong>2023年1月29日下午，全体员工共联欢，忆往昔，话未来。</strong></p>



<div class="wp-block-image"><figure class="aligncenter size-large is-resized"><img loading="lazy" decoding="async" src="https://jshongze.com/wp-content/uploads/2023/02/9TQWJ90RWHIYPCIEM.png" alt="" class="wp-image-5119" width="788" height="788" srcset="https://jshongze.com/wp-content/uploads/2023/02/9TQWJ90RWHIYPCIEM.png 830w, https://jshongze.com/wp-content/uploads/2023/02/9TQWJ90RWHIYPCIEM-300x300.png 300w, https://jshongze.com/wp-content/uploads/2023/02/9TQWJ90RWHIYPCIEM-150x150.png 150w, https://jshongze.com/wp-content/uploads/2023/02/9TQWJ90RWHIYPCIEM-768x768.png 768w" sizes="auto, (max-width: 788px) 100vw, 788px" /></figure></div>



<p>       <strong>各部门负责人分享了本部门年内取得的成果，以及对来年的打算，同时，也对公司未来的发展提出了不少宝贵意见与建议。</strong></p>



<p>      <strong>厂区扩建后，产量逐年提升，品种不断扩展，这是宏泽人在困难的年份里能交上满分答卷的根本。未来，研发、技术与生产仍会是宏泽规划蓝图里的重中之重。</strong></p>



<p>      <strong>销售永远奋斗在一线，保持对市场的明锐嗅觉，需要在不断的沟通中实现。销售总监为大家分享了2022年全年，各个市场的基本动向与销售成果。海外公司总监为大家分享了东南亚邻近国家在疫情期间的市场概况与需求转变。采购总监也针对上一年本部门工作方式的重大调整做了详尽的归纳与总结。</strong></p>



<p>      <strong>最后，公司董事长陈泓桦先生、总经理孙莉娟女士分别致辞，认可每一位付出的努力，激励大家珍惜疫情后的机遇，来年稳步向前。</strong></p>



<div class="wp-block-image"><figure class="aligncenter size-large is-resized"><img loading="lazy" decoding="async" src="https://jshongze.com/wp-content/uploads/2023/02/92@7W02832Q9ZYOT9WZD.png" alt="" class="wp-image-5120" width="771" height="642" srcset="https://jshongze.com/wp-content/uploads/2023/02/92@7W02832Q9ZYOT9WZD.png 876w, https://jshongze.com/wp-content/uploads/2023/02/92@7W02832Q9ZYOT9WZD-300x250.png 300w, https://jshongze.com/wp-content/uploads/2023/02/92@7W02832Q9ZYOT9WZD-768x639.png 768w" sizes="auto, (max-width: 771px) 100vw, 771px" /></figure></div>



<p>      <strong>随后，在万众期待的抽奖环节，伴随红包的开启，幸运儿们笑逐颜开。</strong></p>



<div class="wp-block-image"><figure class="aligncenter size-large"><img loading="lazy" decoding="async" width="777" height="777" src="https://jshongze.com/wp-content/uploads/2023/02/@_7M_9C3@9_L7M6X1_12XY.png" alt="" class="wp-image-5121" srcset="https://jshongze.com/wp-content/uploads/2023/02/@_7M_9C3@9_L7M6X1_12XY.png 777w, https://jshongze.com/wp-content/uploads/2023/02/@_7M_9C3@9_L7M6X1_12XY-300x300.png 300w, https://jshongze.com/wp-content/uploads/2023/02/@_7M_9C3@9_L7M6X1_12XY-150x150.png 150w, https://jshongze.com/wp-content/uploads/2023/02/@_7M_9C3@9_L7M6X1_12XY-768x768.png 768w" sizes="auto, (max-width: 777px) 100vw, 777px" /></figure></div>



<div class="wp-block-image"><figure class="aligncenter size-large is-resized"><img loading="lazy" decoding="async" src="https://jshongze.com/wp-content/uploads/2023/02/LRA7@XV2JI65ULFJN5F.png" alt="" class="wp-image-5122" width="799" height="799" srcset="https://jshongze.com/wp-content/uploads/2023/02/LRA7@XV2JI65ULFJN5F.png 754w, https://jshongze.com/wp-content/uploads/2023/02/LRA7@XV2JI65ULFJN5F-300x300.png 300w, https://jshongze.com/wp-content/uploads/2023/02/LRA7@XV2JI65ULFJN5F-150x150.png 150w" sizes="auto, (max-width: 799px) 100vw, 799px" /></figure></div>



<p>      <strong>2022年，宏泽人的队伍也伴随着业绩在不断壮大，各部门都注入了新鲜的血液。未来永远是年轻人的。恰逢疫情这一特殊的社会背景，经历了近一年的团队合作后，新成员们也有万千感慨亟待分享。他们着眼个人、团队，以及行业现状分享了各自的独到心得。会议室内掌声雷动。</strong></p>



<div class="wp-block-image"><figure class="aligncenter size-large"><img loading="lazy" decoding="async" width="760" height="785" src="https://jshongze.com/wp-content/uploads/2023/02/EICETQOXUWIXRYSJ.png" alt="" class="wp-image-5123" srcset="https://jshongze.com/wp-content/uploads/2023/02/EICETQOXUWIXRYSJ.png 760w, https://jshongze.com/wp-content/uploads/2023/02/EICETQOXUWIXRYSJ-290x300.png 290w" sizes="auto, (max-width: 760px) 100vw, 760px" /></figure></div>



<p>      <strong>2022是奋进的一年，也是收获的一年。伴随着新厂区的投入使用，办公室的翻新工作也在年尾进行了收尾。重装后的办公环境更加温馨舒适便捷。</strong></p>



<div class="wp-block-image"><figure class="aligncenter size-large is-resized"><img loading="lazy" decoding="async" src="https://jshongze.com/wp-content/uploads/2023/02/BDDK5C_DN9YZ@IRQG.png" alt="" class="wp-image-5124" width="594" height="516" srcset="https://jshongze.com/wp-content/uploads/2023/02/BDDK5C_DN9YZ@IRQG.png 747w, https://jshongze.com/wp-content/uploads/2023/02/BDDK5C_DN9YZ@IRQG-300x261.png 300w" sizes="auto, (max-width: 594px) 100vw, 594px" /></figure></div>



<div class="wp-block-image"><figure class="aligncenter size-large is-resized"><img loading="lazy" decoding="async" src="https://jshongze.com/wp-content/uploads/2023/02/Z_TY_3YQ3A5QBPLJ6LJH.png" alt="" class="wp-image-5125" width="588" height="466" srcset="https://jshongze.com/wp-content/uploads/2023/02/Z_TY_3YQ3A5QBPLJ6LJH.png 759w, https://jshongze.com/wp-content/uploads/2023/02/Z_TY_3YQ3A5QBPLJ6LJH-300x238.png 300w" sizes="auto, (max-width: 588px) 100vw, 588px" /></figure></div>



<div class="wp-block-image"><figure class="aligncenter size-large"><img loading="lazy" decoding="async" width="574" height="1024" src="https://jshongze.com/wp-content/uploads/2023/02/CTMN1OOP7YULVZQ-574x1024.png" alt="" class="wp-image-5126" srcset="https://jshongze.com/wp-content/uploads/2023/02/CTMN1OOP7YULVZQ-574x1024.png 574w, https://jshongze.com/wp-content/uploads/2023/02/CTMN1OOP7YULVZQ-168x300.png 168w, https://jshongze.com/wp-content/uploads/2023/02/CTMN1OOP7YULVZQ.png 708w" sizes="auto, (max-width: 574px) 100vw, 574px" /></figure></div>



<p>      <strong>疫情的困扰已然过去，相信来年的机遇更多。机遇当前，该当厉兵秣马。期待宏泽人在来年可以稳扎稳打，继往开来。</strong></p>
]]></content:encoded>
					
		
		
			</item>
		<item>
		<title>厂区扩建 欣欣向荣</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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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CDATA[jshongze]]></dc:creator>
		<pubDate>Fri, 21 Oct 2022 01:31:40 +0000</pubDate>
				<category><![CDATA[政务通知]]></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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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2022年，是宏泽收获的一年，厂区的扩建改造如火如荼。 新大楼破土动工仍历历在目，而今已经落成投入使用。 厂区里的累累硕果见证着宏泽的发展。 未来，园区的发展亦会迎着朝霞，蒸蒸日上，蓬勃向阳。]]></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
<p>2022年，是宏泽收获的一年，厂区的扩建改造如火如荼。</p>



<figure class="wp-block-image size-large"><img loading="lazy" decoding="async" width="830" height="687" src="https://jshongze.com/wp-content/uploads/2022/10/1.png" alt="" class="wp-image-5106" srcset="https://jshongze.com/wp-content/uploads/2022/10/1.png 830w, https://jshongze.com/wp-content/uploads/2022/10/1-300x248.png 300w, https://jshongze.com/wp-content/uploads/2022/10/1-768x636.png 768w" sizes="auto, (max-width: 830px) 100vw, 830px" /></figure>



<p>新大楼破土动工仍历历在目，而今已经落成投入使用。</p>



<figure class="wp-block-image size-large"><img loading="lazy" decoding="async" width="830" height="595" src="https://jshongze.com/wp-content/uploads/2022/10/2.png" alt="" class="wp-image-5107" srcset="https://jshongze.com/wp-content/uploads/2022/10/2.png 830w, https://jshongze.com/wp-content/uploads/2022/10/2-300x215.png 300w, https://jshongze.com/wp-content/uploads/2022/10/2-768x551.png 768w" sizes="auto, (max-width: 830px) 100vw, 830px" /></figure>



<p>厂区里的累累硕果见证着宏泽的发展。</p>



<figure class="wp-block-image size-large"><img loading="lazy" decoding="async" width="830" height="830" src="https://jshongze.com/wp-content/uploads/2022/10/3.png" alt="" class="wp-image-5108" srcset="https://jshongze.com/wp-content/uploads/2022/10/3.png 830w, https://jshongze.com/wp-content/uploads/2022/10/3-300x300.png 300w, https://jshongze.com/wp-content/uploads/2022/10/3-150x150.png 150w, https://jshongze.com/wp-content/uploads/2022/10/3-768x768.png 768w" sizes="auto, (max-width: 830px) 100vw, 830px" /></figure>



<p>未来，园区的发展亦会迎着朝霞，蒸蒸日上，蓬勃向阳。</p>
]]></content:encoded>
					
		
		
			</item>
		<item>
		<title>2022秣兵历马·砥砺前行——年会报道</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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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CDATA[jshongze]]></dc:creator>
		<pubDate>Thu, 17 Mar 2022 07:15:13 +0000</pubDate>
				<category><![CDATA[政务通知]]></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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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时光飞逝，岁月如梭，转眼间忙碌的2021年已过去，充满期待的2022年向我们走来。丑牛辞旧岁，寅虎报春来。宏泽公司2022年会于1月19日在绿地御豪温泉酒店隆重举行，宏泽公司全体员工与公司领导们欢聚一堂，共度联欢，展望未来。 江西分部、各部门总监、柬埔寨分公司负责人致年度总结，并为全体员工送上新春祝福。公司董事长陈泓桦、总经理孙莉娟分别致辞，回顾了宏泽公司二十多年的发展历程以及对未来发展的期望和想法，戒骄戒躁，稳扎稳打，激励着大家平稳且持续的向上发展。 福利抽奖环节，随着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的抽取，不断掀起年会的高潮。 &#160; 光辉灿烂的2021年过去了，充满希望和挑战的2022悄然来临。展望2022，我们的目标一致，斗志昂昂，共同期待宏泽的明天会更加辉煌。]]></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
<p class="has-black-color has-text-color has-medium-font-size">     <strong>   时光飞逝，岁月如梭，转眼间忙碌的2021年已过去，充满期待的2022年向我们走来。丑牛辞旧岁，寅虎报春来。宏泽公司2022年会于1月19日在绿地御豪温泉酒店隆重举行，宏泽公司全体员工与公司领导们欢聚一堂，共度联欢，展望未来。</strong></p>



<p class="has-black-color has-text-color has-medium-font-size">       <strong> 江西分部、各部门总监、柬埔寨分公司负责人致年度总结，并为全体员工送上新春祝福。公司董事长陈泓桦、总经理孙莉娟分别致辞，回顾了宏泽公司二十多年的发展历程以及对未来发展的期望和想法，戒骄戒躁，稳扎稳打，激励着大家平稳且持续的向上发展。</strong></p>



<div class="wp-block-image is-style-default"><figure class="aligncenter size-full is-resized"><img loading="lazy" decoding="async" src="https://jshongze.com/wp-content/uploads/2022/03/F95041B8E83BF0D76AC368EF0401C096_副本.jpg" alt="" class="wp-image-4962" width="768" height="576" srcset="https://jshongze.com/wp-content/uploads/2022/03/F95041B8E83BF0D76AC368EF0401C096_副本.jpg 1024w, https://jshongze.com/wp-content/uploads/2022/03/F95041B8E83BF0D76AC368EF0401C096_副本-300x225.jpg 300w, https://jshongze.com/wp-content/uploads/2022/03/F95041B8E83BF0D76AC368EF0401C096_副本-768x576.jpg 768w" sizes="auto, (max-width: 768px) 100vw, 768px" /></figure></div>



<div class="wp-block-image"><figure class="aligncenter size-large is-resized"><img loading="lazy" decoding="async" src="https://jshongze.com/wp-content/uploads/2022/03/1754EC63842B6902F2EBCC85ACA1093D_副本.jpg" alt="" class="wp-image-4963" width="768" height="576" srcset="https://jshongze.com/wp-content/uploads/2022/03/1754EC63842B6902F2EBCC85ACA1093D_副本.jpg 1024w, https://jshongze.com/wp-content/uploads/2022/03/1754EC63842B6902F2EBCC85ACA1093D_副本-300x225.jpg 300w, https://jshongze.com/wp-content/uploads/2022/03/1754EC63842B6902F2EBCC85ACA1093D_副本-768x576.jpg 768w" sizes="auto, (max-width: 768px) 100vw, 768px" /></figure></div>



<p class="has-black-color has-text-color has-medium-font-size">        <strong>福利抽奖环节，随着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的抽取，不断掀起年会的高潮。</strong></p>



<div class="wp-block-image"><figure class="aligncenter size-large is-resized"><img loading="lazy" decoding="async" src="https://jshongze.com/wp-content/uploads/2022/03/QQ图片20220315165104_副本.jpg" alt="" class="wp-image-4964" width="768" height="576" srcset="https://jshongze.com/wp-content/uploads/2022/03/QQ图片20220315165104_副本.jpg 1024w, https://jshongze.com/wp-content/uploads/2022/03/QQ图片20220315165104_副本-300x225.jpg 300w, https://jshongze.com/wp-content/uploads/2022/03/QQ图片20220315165104_副本-768x576.jpg 768w" sizes="auto, (max-width: 768px) 100vw, 768px" /></figure></div>



<p class="has-black-color has-text-color has-medium-font-size">&nbsp;       <strong>光辉灿烂的2021年过去了，充满希望和挑战的2022悄然来临。展望2022，我们的目标一致，斗志昂昂，共同期待宏泽的明天会更加辉煌。</strong></p>



<div class="wp-block-image"><figure class="aligncenter size-large is-resized"><img loading="lazy" decoding="async" src="https://jshongze.com/wp-content/uploads/2022/03/IMG_1142_副本.jpg" alt="" class="wp-image-4965" width="768" height="576" srcset="https://jshongze.com/wp-content/uploads/2022/03/IMG_1142_副本.jpg 1024w, https://jshongze.com/wp-content/uploads/2022/03/IMG_1142_副本-300x225.jpg 300w, https://jshongze.com/wp-content/uploads/2022/03/IMG_1142_副本-768x576.jpg 768w" sizes="auto, (max-width: 768px) 100vw, 768px" /></figure></div>
]]></content:encoded>
					
		
		
			</item>
		<item>
		<title>关于印发《特色小宗作物农药残留风险控制技术指标》的通知</title>
		<link>https://jshongze.com/%e5%85%b3%e4%ba%8e%e5%8d%b0%e5%8f%91%e3%80%8a%e7%89%b9%e8%89%b2%e5%b0%8f%e5%ae%97%e4%bd%9c%e7%89%a9%e5%86%9c%e8%8d%af%e6%ae%8b%e7%95%99%e9%a3%8e%e9%99%a9%e6%8e%a7%e5%88%b6%e6%8a%80%e6%9c%af%e6%8c%87/</link>
		
		<dc:creator><![CDATA[jshongze]]></dc:creator>
		<pubDate>Thu, 28 May 2020 11:04:00 +0000</pubDate>
				<category><![CDATA[政务通知]]></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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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农农（农药）〔2020〕37号 转载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根据《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农药登记资料要求》和《加快完善我国农药残留标准体系的工作方案（2015—2020年）》有关规定，为了规范特色小宗作物的临时用药措施、促进特色小宗作物用药登记，确保膳食风险可控，我司在组织广泛调研、专家论证、残留验证试验并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特色小宗作物农药残留风险控制技术指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制定特色小宗作物临时用药措施。各地制定特色小宗作物临时用药措施时，要结合当地病虫害防治需要，可在《特色小宗作物农药残留风险控制技术指标》范围内选择临时用药产品，须开展必要的作物安全性和靶标有效性试验，严格用药剂量、用药次数和安全间隔期等推荐指标，确保农药残留等风险可控。　　二、积极推进特色小宗作物用药登记。农药生产企业按照《用于特色小宗作物的农药登记资料要求》申请农药扩大使用范围登记时，对于农药产品、适用作物、用药剂量、使用次数、施药方法及安全间隔期符合《特色小宗作物农药残留风险控制技术指标》要求的，可以减免相应残留试验资料。　　三、加强安全用药指导。各地对已经登记和临时启用的特色小宗作物用药，要做好安全用药指导和培训，加强使用风险监测，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置并报我司。 附件：特色小宗作物农药残留风险控制技术指标 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　　 2020年5月27日]]></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
<h2 class="has-very-dark-gray-color has-text-color has-text-align-center wp-block-heading">农农（农药）〔2020〕37号</h2>



<p class="has-text-align-right has-small-font-size">转载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p>



<p class="has-text-color has-very-dark-gray-color">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br>　　根据《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农药登记资料要求》和《加快完善我国农药残留标准体系的工作方案（2015—2020年）》有关规定，为了规范特色小宗作物的临时用药措施、促进特色小宗作物用药登记，确保膳食风险可控，我司在组织广泛调研、专家论证、残留验证试验并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特色小宗作物农药残留风险控制技术指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br>　　一、科学制定特色小宗作物临时用药措施。各地制定特色小宗作物临时用药措施时，要结合当地病虫害防治需要，可在《特色小宗作物农药残留风险控制技术指标》范围内选择临时用药产品，须开展必要的作物安全性和靶标有效性试验，严格用药剂量、用药次数和安全间隔期等推荐指标，确保农药残留等风险可控。<br>　　二、积极推进特色小宗作物用药登记。农药生产企业按照《用于特色小宗作物的农药登记资料要求》申请农药扩大使用范围登记时，对于农药产品、适用作物、用药剂量、使用次数、施药方法及安全间隔期符合《特色小宗作物农药残留风险控制技术指标》要求的，可以减免相应残留试验资料。<br>　　三、加强安全用药指导。各地对已经登记和临时启用的特色小宗作物用药，要做好安全用药指导和培训，加强使用风险监测，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置并报我司。</p>



<p>附件：<a href="http://www.zzys.moa.gov.cn/gzdt/202005/P020200528626411159558.xlsx">特色小宗作物农药残留风险控制技术指标</a></p>



<p class="has-text-color has-text-align-right has-very-dark-gray-color">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br>　　 2020年5月27日</p>
]]></content:encoded>
					
		
		
			</item>
		<item>
		<title>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关于开展农药登记环境试验及风险评估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title>
		<link>https://jshongze.com/%e5%86%9c%e4%b8%9a%e5%86%9c%e6%9d%91%e9%83%a8%e5%86%9c%e8%8d%af%e6%a3%80%e5%ae%9a%e6%89%80%e5%85%b3%e4%ba%8e%e5%bc%80%e5%b1%95%e5%86%9c%e8%8d%af%e7%99%bb%e8%ae%b0%e7%8e%af%e5%a2%83%e8%af%95%e9%aa%8c/</link>
		
		<dc:creator><![CDATA[jshongze]]></dc:creator>
		<pubDate>Tue, 12 May 2020 08:09:19 +0000</pubDate>
				<category><![CDATA[政务通知]]></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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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农药检（环境）函〔2020〕5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农药登记环境试验及风险评估工作，提高农药登记试验数据和风险评估结论的可靠性，我所定于5-11月份组织开展相关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单位 （一）农业农村部批准的试验范围为生态毒理A类或环境归趋A类的农药登记试验单位； （二）其他具有农药生态毒理或环境归趋试验，以及环境风险评估能力的机构。 二、能力验证内容 本次能力验证活动涉及5个生态毒理试验项目、1个环境归趋试验和1个农药环境风险评估项目，参加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情况参加其中的1个或多个项目。（试验项目相关信息见附件1，环境风险评估产品及相关数据根据报名对象另行发送。） 三、时间安排 （一）2020年5月31日报名截止，参加单位须填写农药登记环境试验及风险评估能力验证报名表（见附件2），并传真至我所环境审评处。 （二）8月31日前，寄出活动方案、试验样品给相关参加单位。 （三）10月31日前，参加单位提交正式试验报告和风险评估报告，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 （四）11月底之前，汇总检测结果，完成统计分析，形成评估、总结报告，并反馈给各参加单位。 四、有关要求 （一）本次能力验证活动自愿报名参加。参加单位须填写农药登记环境试验及风险评估能力验证报名表，并向我所支付能力比对费用；生态毒理试验项目每项2000元，环境归趋试验项目3000元，环境风险评估项目8000元；汇款时须注明“环境能力验证”和纳税人识别号，并于5月31日前将报名表和银行汇款底单以电子邮件发送至我所环境审评处。 收款单位：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 银行账号：11-040101040003558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朝阳路北支行 （二）我所对参加单位统一编码，能力验证结果报告只体现编码标识，不显示参加单位名称。 （三）生态毒理试验项目将采用稳健统计技术分别计算结果的Z比分数。 （四）所需试验样品、标准品由我所统一提供；生物试材、参比物质、试验用土壤和试剂由各参加单位自行准备。 （五）各参加单位应按活动方案和日程安排的要求独立完成检测任务并上报检测结果。 五、联系方式 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环境审评处： 联系人：赵秀振 联系电话/传真：010-59194111 电子邮箱： zhaoxiuzhen66@126.com 附件： 1.试验能力验证项目 2.农药登记环境试验及风险评估能力验证报名表 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 2020年5月11日]]></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
<p style="text-align:right">农药检（环境）函〔2020〕51号</p>



<p class="has-text-color has-very-dark-gray-color">各有关单位：<br>        为进一步规范农药登记环境试验及风险评估工作，提高农药登记试验数据和风险评估结论的可靠性，我所定于5-11月份组织开展相关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p>



<p class="has-text-color has-very-dark-gray-color">一、参加单位<br>       （一）农业农村部批准的试验范围为生态毒理A类或环境归趋A类的农药登记试验单位；<br>       （二）其他具有农药生态毒理或环境归趋试验，以及环境风险评估能力的机构。</p>



<p class="has-text-color has-very-dark-gray-color">二、能力验证内容<br>        本次能力验证活动涉及5个生态毒理试验项目、1个环境归趋试验和1个农药环境风险评估项目，参加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情况参加其中的1个或多个项目。（试验项目相关信息见附件1，环境风险评估产品及相关数据根据报名对象另行发送。）</p>



<p class="has-text-color has-very-dark-gray-color">三、时间安排<br>       （一）2020年5月31日报名截止，参加单位须填写农药登记环境试验及风险评估能力验证报名表（见附件2），并传真至我所环境审评处。<br>       （二）8月31日前，寄出活动方案、试验样品给相关参加单位。<br>       （三）10月31日前，参加单位提交正式试验报告和风险评估报告，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br>       （四）11月底之前，汇总检测结果，完成统计分析，形成评估、总结报告，并反馈给各参加单位。</p>



<p class="has-text-color has-very-dark-gray-color">四、有关要求<br>       （一）本次能力验证活动自愿报名参加。参加单位须填写农药登记环境试验及风险评估能力验证报名表，并向我所支付能力比对费用；生态毒理试验项目每项2000元，环境归趋试验项目3000元，环境风险评估项目8000元；汇款时须注明“环境能力验证”和纳税人识别号，并于5月31日前将报名表和银行汇款底单以电子邮件发送至我所环境审评处。<br>        收款单位：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br>        银行账号：11-040101040003558<br>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朝阳路北支行<br>       （二）我所对参加单位统一编码，能力验证结果报告只体现编码标识，不显示参加单位名称。<br>       （三）生态毒理试验项目将采用稳健统计技术分别计算结果的Z比分数。<br>       （四）所需试验样品、标准品由我所统一提供；生物试材、参比物质、试验用土壤和试剂由各参加单位自行准备。<br>       （五）各参加单位应按活动方案和日程安排的要求独立完成检测任务并上报检测结果。</p>



<p class="has-text-color has-very-dark-gray-color">五、联系方式<br>         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环境审评处：<br>         联系人：赵秀振<br>         联系电话/传真：010-59194111<br>         电子邮箱： zhaoxiuzhen66@126.com</p>



<p class="has-text-color has-very-dark-gray-color">附件：<br> 1.<a href="http://www.icama.org.cn/u/cms/www/202005/13085837kecu.docx">试验能力验证项目</a><br> 2.<a href="http://www.icama.org.cn/u/cms/www/202005/13085854o1fu.docx">农药登记环境试验及风险评估能力验证报名表</a></p>



<p style="text-align:right" class="has-text-color has-very-dark-gray-color">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br>
2020年5月11日</p>
]]></content:encoded>
					
		
		
			</item>
		<item>
		<title>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title>
		<link>https://jshongze.com/%e4%b8%ad%e5%8d%8e%e4%ba%ba%e6%b0%91%e5%85%b1%e5%92%8c%e5%9b%bd%e5%9b%ba%e4%bd%93%e5%ba%9f%e7%89%a9%e6%b1%a1%e6%9f%93%e7%8e%af%e5%a2%83%e9%98%b2%e6%b2%bb%e6%b3%95/</link>
		
		<dc:creator><![CDATA[jshongze]]></dc:creator>
		<pubDate>Thu, 30 Apr 2020 06:06:54 +0000</pubDate>
				<category><![CDATA[法规政策]]></category>
		<category><![CDATA[法规政策文件]]></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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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新华社北京4月29日电 （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2004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2020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适用本法。 　　固体废物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和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适用本法。 　　第三条　国家推行绿色发展方式，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 　　国家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 　　第四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降低固体废物的危害性。 　　第五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污染担责的原则。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对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依法承担责任。 　　第六条　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 　　生活垃圾分类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 　　第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负责。 　　国家实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目标完成情况纳入考核评价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 　　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可以协商建立跨行政区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联防联控机制，统筹规划制定、设施建设、固体废物转移等工作。 　　第九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全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海关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条　国家鼓励、支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先进技术推广和科学普及，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科技支撑。 　　第十一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增强公众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意识。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
<p>新华社北京4月29日电</p>



<p>（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2004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2020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p>



<p class="has-text-color has-very-dark-gray-color"><strong>第一章　总则</strong><br>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br> 　　第二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适用本法。<br> 　　固体废物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和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适用本法。<br> 　　第三条　国家推行绿色发展方式，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br> 　　国家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br> 　　第四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br>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降低固体废物的危害性。<br> 　　第五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污染担责的原则。<br>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对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依法承担责任。<br> 　　第六条　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br> 　　生活垃圾分类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br> 　　第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负责。<br> 　　国家实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目标完成情况纳入考核评价的内容。<br>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br> 　　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可以协商建立跨行政区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联防联控机制，统筹规划制定、设施建设、固体废物转移等工作。<br> 　　第九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全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海关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br> 　　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br> 　　第十条　国家鼓励、支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先进技术推广和科学普及，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科技支撑。<br> 　　第十一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增强公众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意识。<br> 　　学校应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以及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知识普及和教育。<br>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以及相关的综合利用活动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p>



<p class="has-text-color has-very-dark-gray-color"><strong>第二章　监督管理</strong><br>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降低固体废物的危害性，最大限度降低固体废物填埋量。<br> 　　第十四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鉴别程序和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标准。<br> 　　第十五条　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制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标准。<br> 　　综合利用固体废物应当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标准。使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物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用途、标准。<br> 　　第十六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全国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平台，推进固体废物收集、转移、处置等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br> 　　第十七条　建设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br>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需要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内容纳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落实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措施以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投资概算。<br> 　　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向社会公开。<br> 　　第十九条　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对相关设施、设备和场所的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br> 　　第二十条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br>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地点倾倒、堆放、贮存固体废物。<br> 　　第二十一条　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br> 　　第二十二条　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商经接受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批准转移该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br> 　　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利用的，应当报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信息通报接受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br> 　　第二十三条　禁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br> 　　第二十四条　国家逐步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商务、发展改革、海关等主管部门组织实施。<br> 　　第二十五条　海关发现进口货物疑似固体废物的，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属性鉴别，并根据鉴别结论依法管理。<br> 　　第二十六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环境执法机构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有权对从事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等活动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资料。<br> 　　实施现场检查，可以采取现场监测、采集样品、查阅或者复制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相关的资料等措施。检查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应当出示证件。对现场检查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br>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对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的固体废物及设施、设备、场所、工具、物品予以查封、扣押：<br> 　　（一）可能造成证据灭失、被隐匿或者非法转移的；<br> 　　（二）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br> 　　第二十八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信用记录制度，将相关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br> 　　第二十九条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发布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能力、利用处置状况等信息。<br>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br> 　　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向公众开放设施、场所，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和参与程度。<br>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情况纳入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年度报告，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br>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举报。<br>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举报方式向社会公布，方便公众举报。<br> 　　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对实名举报并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br> 　　举报人举报所在单位的，该单位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p>



<p class="has-text-color has-very-dark-gray-color"><strong>第三章　工业固体废物</strong><br> 　　第三十二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主管部门对工业固体废物对公众健康、生态环境的危害和影响程度等作出界定，制定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技术政策，组织推广先进的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生产工艺和设备。<br> 　　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研究开发、推广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工业固体废物危害性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公布限期淘汰产生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固体废物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的名录。<br> 　　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使用者应当在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停止生产、销售、进口或者使用列入前款规定名录中的设备。生产工艺的采用者应当在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停止采用列入前款规定名录中的工艺。<br> 　　列入限期淘汰名录被淘汰的设备，不得转让给他人使用。<br>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定期发布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导向目录，组织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推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br>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组织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置等设施，推动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br> 　　第三十六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并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br> 　　禁止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中投放工业固体废物。<br> 　　第三十七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br> 　　受托方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污染防治要求，并将运输、利用、处置情况告知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br>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受托方承担连带责任。<br> 　　第三十八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合理选择和利用原材料、能源和其他资源，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降低工业固体废物的危害性。<br> 　　第三十九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br>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以及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促进综合利用的具体措施，并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br> 　　第四十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根据经济、技术条件对工业固体废物加以利用；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贮存工业固体废物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br> 　　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应当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br> 　　第四十一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终止的，应当在终止前对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对未处置的工业固体废物作出妥善处置，防止污染环境。<br>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发生变更的，变更后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对未处置的工业固体废物及其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进行安全处置或者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该设施、场所安全运行。变更前当事人对工业固体废物及其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的污染防治责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不得免除当事人的污染防治义务。<br> 　　对2005年4月1日前已经终止的单位未处置的工业固体废物及其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进行安全处置的费用，由有关人民政府承担；但是，该单位享有的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应当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承担处置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不得免除当事人的污染防治义务。<br> 　　第四十二条　矿山企业应当采取科学的开采方法和选矿工艺，减少尾矿、煤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贮存量。<br> 　　国家鼓励采取先进工艺对尾矿、煤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br> 　　尾矿、煤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停止使用后，矿山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等规定进行封场，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p>



<p class="has-text-color has-very-dark-gray-color"><strong>第四章　生活垃圾</strong><br>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有效覆盖。<br>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和统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能力建设。<br>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引导公众养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督促和指导生活垃圾分类工作。<br>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改进燃料结构，发展清洁能源，减少燃料废渣等固体废物的产生量。<br>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产品生产和流通过程管理，避免过度包装，组织净菜上市，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量。<br>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安排建设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设施，确定设施厂址，提高生活垃圾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水平，促进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的产业化发展，逐步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社会服务体系。<br>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回收、分拣、打包网点，促进生活垃圾的回收利用工作。<br> 　　第四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保护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br> 　　国家鼓励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城乡结合部、人口密集的农村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地方，应当建立城乡一体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其他农村地区应当积极探索生活垃圾管理模式，因地制宜，就近就地利用或者妥善处理生活垃圾。<br> 　　第四十七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理设施、场所建设运行规范，发布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加强监督管理。<br>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等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城乡生活垃圾进行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可以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具备条件的单位从事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br> 　　第四十九条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br>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br> 　　机关、事业单位等应当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起示范带头作用。<br> 　　已经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应当按照规定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br> 　　第五十条　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城乡生活垃圾，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防止污染环境。<br> 　　从生活垃圾中分类并集中收集的有害垃圾，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管理。<br> 　　第五十一条　从事公共交通运输的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清扫、收集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br> 　　第五十二条　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应当加强环境卫生管理，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对所产生的垃圾及时清扫、分类收集、妥善处理。<br> 　　第五十三条　从事城市新区开发、旧区改建和住宅小区开发建设、村镇建设的单位，以及机场、码头、车站、公园、商场、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卫生的规定，配套建设生活垃圾收集设施。<br>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统筹生活垃圾公共转运、处理设施与前款规定的收集设施的有效衔接，并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在规划、建设、运营等方面的融合。<br> 　　第五十四条　从生活垃圾中回收的物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用途、标准使用，不得用于生产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产品。<br> 　　第五十五条　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应当符合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标准。<br> 　　鼓励相邻地区统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促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跨行政区域共建共享。<br> 　　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应当经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商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核准，并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br> 　　第五十六条　生活垃圾处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实时监测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将污染排放数据实时公开。监测设备应当与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br> 　　第五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厨余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工作。<br> 　　产生、收集厨余垃圾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br> 　　禁止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利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厨余垃圾饲喂畜禽。<br> 　　第五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br>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应当根据本地实际，结合生活垃圾分类情况，体现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并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br> 　　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等，不得挪作他用。<br> 　　第五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可以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方生活垃圾具体管理办法。</p>



<p class="has-text-color has-very-dark-gray-color"><strong>第五章　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strong><br> 　　第六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制度。<br>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包括源头减量、分类处理、消纳设施和场所布局及建设等在内的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br> 　　第六十一条　国家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工艺、设备和管理措施，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建立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体系。<br>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应用。<br> 　　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规范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行为，推进综合利用，加强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场所建设，保障处置安全，防止污染环境。<br> 　　第六十三条　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br> 　　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并按照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利用或者处置。<br> 　　工程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br> 　　第六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利用体系建设，鼓励和引导有关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农业固体废物，加强监督管理，防止污染环境。<br> 　　第六十五条　产生秸秆、废弃农用薄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农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回收利用和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br> 　　从事畜禽规模养殖应当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避免造成环境污染。<br> 　　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区域露天焚烧秸秆。<br> 　　国家鼓励研究开发、生产、销售、使用在环境中可降解且无害的农用薄膜。<br> 　　第六十六条　国家建立电器电子、铅蓄电池、车用动力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br> 　　电器电子、铅蓄电池、车用动力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应当按照规定以自建或者委托等方式建立与产品销售量相匹配的废旧产品回收体系，并向社会公开，实现有效回收和利用。<br> 　　国家鼓励产品的生产者开展生态设计，促进资源回收利用。<br> 　　第六十七条　国家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实行多渠道回收和集中处理制度。<br> 　　禁止将废弃机动车船等交由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或者个人回收、拆解。<br> 　　拆解、利用、处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弃机动车船等，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br> 　　第六十八条　产品和包装物的设计、制造，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清洁生产的规定。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经济和技术条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状况以及产品的技术要求，组织制定有关标准，防止过度包装造成环境污染。<br> 　　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避免过度包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过度包装的监督管理。<br> 　　生产、销售、进口依法被列入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该产品和包装物进行回收。<br> 　　电子商务、快递、外卖等行业应当优先采用可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装物，优化物品包装，减少包装物的使用，并积极回收利用包装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邮政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管理。<br> 　　国家鼓励和引导消费者使用绿色包装和减量包装。<br> 　　第六十九条　国家依法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br> 　　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快递企业、外卖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商务、邮政等主管部门报告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回收情况。<br> 　　国家鼓励和引导减少使用、积极回收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推广应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替代产品。<br> 　　第七十条　旅游、住宿等行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br>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的办公场所应当使用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设备和设施，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br> 　　第七十一条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单位应当安全处理污泥，保证处理后的污泥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对污泥的流向、用途、用量等进行跟踪、记录，并报告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br>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将污泥处理设施纳入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推动同步建设污泥处理设施与污水处理设施，鼓励协同处理，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和补偿范围应当覆盖污泥处理成本和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成本。<br> 　　第七十二条　禁止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和处理后的污泥。<br> 　　禁止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泥进入农用地。<br> 　　从事水体清淤疏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清淤疏浚过程中产生的底泥，防止污染环境。<br> 　　第七十三条　各级各类实验室及其设立单位应当加强对实验室产生的固体废物的管理，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实验室固体废物。实验室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管理。</p>



<p class="has-text-color has-very-dark-gray-color"><strong>第六章　危险废物</strong><br> 　　第七十四条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br> 　　第七十五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统一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鉴别方法、识别标志和鉴别单位管理要求。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应当动态调整。<br>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危险废物的危害特性和产生数量，科学评估其环境风险，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建立信息化监管体系，并通过信息化手段管理、共享危险废物转移数据和信息。<br> 　　第七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建设规划，科学评估危险废物处置需求，合理布局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确保本行政区域的危险废物得到妥善处置。<br> 　　编制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建设规划，应当征求有关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专家和公众等方面的意见。<br> 　　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可以开展区域合作，统筹建设区域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br> 　　第七十七条　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br> 　　第七十八条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br> 　　前款所称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危险废物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br>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已经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规定。<br> 　　第七十九条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br> 　　第八十条　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许可证。许可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br> 　　禁止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br> 　　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br> 　　第八十一条　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br> 　　贮存危险废物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br> 　　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应当报经颁发许可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br> 　　第八十二条　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电子或者纸质转移联单。<br>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向危险废物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商经接受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批准转移该危险废物，并将批准信息通报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br>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应当全程管控、提高效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制定。<br> 　　第八十三条　运输危险废物，应当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br> 　　禁止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br> 　　第八十四条　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消除污染处理，方可使用。<br> 　　第八十五条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进行检查。<br> 　　第八十六条　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br> 　　第八十七条　在发生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发生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由人民政府采取防止或者减轻危害的有效措施。有关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责令停止导致或者可能导致环境污染事故的作业。<br> 　　第八十八条　重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退役前，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设施、场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退役的费用应当预提，列入投资概算或者生产成本，专门用于重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退役。具体提取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br> 　　第八十九条　禁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br> 　　第九十条　医疗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建设。<br>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的监督管理，防止危害公众健康、污染环境。<br>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依法分类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及时收集、运输和处置医疗废物。<br>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渗漏、扩散。<br> 　　第九十一条　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发生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工作，保障所需的车辆、场地、处置设施和防护物资。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环境卫生、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应当协同配合，依法履行应急处置职责。</p>



<p class="has-text-color has-very-dark-gray-color"><strong>第七章　保障措施</strong><br> 　　第九十二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时，应当统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转运、集中处置等设施建设需求，保障转运、集中处置等设施用地。<br> 　　第九十三条　国家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鼓励、支持有关方面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措施，加强对从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指导，促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产业专业化、规模化发展。<br> 　　第九十四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科研单位、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固体废物利用单位、固体废物处置单位等联合攻关，研究开发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集中处置等的新技术，推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进步。<br> 　　第九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下列事项：<br> 　　（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br> 　　（二）生活垃圾分类；<br> 　　（三）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br> 　　（四）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产生的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应急处置；<br> 　　（五）涉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其他事项。<br> 　　使用资金应当加强绩效管理和审计监督，确保资金使用效益。<br> 　　第九十六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扶持。<br> 　　第九十七条　国家发展绿色金融，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项目的信贷投放。<br> 　　第九十八条　从事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税收优惠。<br> 　　国家鼓励并提倡社会各界为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捐赠财产，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税收优惠。<br> 　　第九十九条　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br> 　　第一百条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使用综合利用产品和可重复使用产品。<br>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应当优先采购综合利用产品和可重复使用产品。</p>



<p class="has-text-color has-very-dark-gray-color"><strong>第八章　法律责任</strong><br> 　　第一百零一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br> 　　（一）未依法作出行政许可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br> 　　（二）对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br> 　　（三）未依法查封、扣押的；<br> 　　（四）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后未予查处的；<br> 　　（五）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的。<br> 　　依照本法规定应当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而未作出的，上级主管部门可以直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br> 　　第一百零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br> 　　（一）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未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的；<br> 　　（二）生活垃圾处理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实时监测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并公开污染排放数据的；<br> 　　（三）将列入限期淘汰名录被淘汰的设备转让给他人使用的；<br> 　　（四）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的；<br> 　　（五）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未经批准的；<br> 　　（六）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利用未报备案的；<br> 　　（七）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br> 　　（八）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未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的；<br> 　　（九）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br> 　　（十）贮存工业固体废物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的；<br> 　　（十一）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固体废物管理其他要求，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br> 　　有前款第一项、第八项行为之一，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七项行为，处所需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对前款第十一项行为的处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br> 　　第一百零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以拖延、围堵、滞留执法人员等方式拒绝、阻挠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br> 　　第一百零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br> 　　第一百零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br> 　　第一百零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遵守国家有关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规定，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情况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邮政等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br> 　　第一百零七条　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br> 　　第一百零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单位对污泥流向、用途、用量等未进行跟踪、记录，或者处理后的污泥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br> 　　违反本法规定，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和处理后的污泥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br> 　　第一百零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销售、进口或者使用淘汰的设备，或者采用淘汰的生产工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提出意见，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br> 　　第一百一十条　尾矿、煤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停止使用后，未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规定进行封场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br> 　　第一百一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br> 　　（一）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的；<br> 　　（二）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的；<br> 　　（三）工程施工单位未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备案，或者未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br> 　　（四）工程施工单位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或者未按照规定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利用或者处置的；<br> 　　（五）产生、收集厨余垃圾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的；<br> 　　（六）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利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厨余垃圾饲喂畜禽的；<br> 　　（七）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br> 　　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七项行为之一，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五项、第七项行为之一，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br> 　　违反本法规定，未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依法处以罚款。<br> 　　第一百一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br>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br> 　　（二）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或者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的；<br> 　　（三）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的；<br> 　　（四）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的；<br> 　　（五）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br> 　　（六）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br> 　　（七）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的；<br> 　　（八）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的；<br> 　　（九）未经消除污染处理，将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的；<br> 　　（十）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br> 　　（十一）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的；<br> 　　（十二）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br> 　　（十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的。<br>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行为之一，处所需处置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二十万元的，按二十万元计算。<br> 　　第一百一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危险废物产生者未按照规定处置其产生的危险废物被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代为处置，处置费用由危险废物产生者承担；拒不承担代为处置费用的，处代为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br> 　　第一百一十四条　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br> 　　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还可以由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br> 　　第一百一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输入境内的，由海关责令退运该固体废物，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br> 　　承运人对前款规定的固体废物的退运、处置，与进口者承担连带责任。<br> 　　第一百一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的，由海关责令退运该危险废物，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br> 　　第一百一十七条　对已经非法入境的固体废物，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向海关提出处理意见，海关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作出处罚决定；已经造成环境污染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进口者消除污染。<br> 　　第一百一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责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造成重大或者特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还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br> 　　造成一般或者较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按照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计算罚款；造成重大或者特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按照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三倍以上五倍以下计算罚款，并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的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br> 　　第一百一十九条　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排放固体废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复查，发现其继续实施该违法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按日连续处罚。<br> 　　第一百二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br> 　　（一）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造成严重后果的；<br> 　　（二）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的；<br> 　　（三）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堆放、利用、处置的；<br> 　　（四）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br> 　　（五）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br> 　　（六）未采取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br> 　　第一百二十一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有关机关和组织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br>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部门、机构组织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磋商，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磋商未达成一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br> 　　对于执法过程中查获的无法确定责任人或者无法退运的固体废物，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处理。<br> 　　第一百二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p>



<p class="has-text-color has-very-dark-gray-color"><strong>第九章　附则</strong><br> 　　第一百二十四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br> 　　（一）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经无害化加工处理，并且符合强制性国家产品质量标准，不会危害公众健康和生态安全，或者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程序认定为不属于固体废物的除外。<br> 　　（二）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br> 　　（三）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br> 　　（四）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固体废物。<br> 　　（五）农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农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br> 　　（六）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br> 　　（七）贮存，是指将固体废物临时置于特定设施或者场所中的活动。<br> 　　（八）利用，是指从固体废物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的活动。<br> 　　（九）处置，是指将固体废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固体废物数量、缩小固体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分的活动，或者将固体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br> 　　第一百二十五条　液态废物的污染防治，适用本法；但是，排入水体的废水的污染防治适用有关法律，不适用本法。<br> 　　第一百二十六条　本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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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2020年第3批拟批准登记农药产品公示</title>
		<link>https://jshongze.com/2020%e5%b9%b4%e7%ac%ac3%e6%89%b9%e6%8b%9f%e6%89%b9%e5%87%86%e7%99%bb%e8%ae%b0%e5%86%9c%e8%8d%af%e4%ba%a7%e5%93%81%e5%85%ac%e7%a4%ba/</link>
		
		<dc:creator><![CDATA[jshongze]]></dc:creator>
		<pubDate>Wed, 29 Apr 2020 07:48:11 +0000</pubDate>
				<category><![CDATA[资讯]]></category>
		<category><![CDATA[公示]]></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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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根据《行政许可法》《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审议通过的申请登记的101个农药产品、45个登记变更农药产品相关信息予以公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实名反馈（对未实名反馈的，将不予以回复）。 公示时间：2020年4月28日至2020年5月6日。 联系单位：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药政处（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2号楼，邮编：100125）。 电话：010－59194015 传真：010－59194063 电子信箱：icamags＠agri.gov.cn 附件： 1.拟批准登记农药产品名单 2.拟批准登记变更农药产品名单 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 2020年4月28日]]></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
<p class="has-text-color has-very-dark-gray-color">        根据《行政许可法》《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审议通过的申请登记的101个农药产品、45个登记变更农药产品相关信息予以公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实名反馈（对未实名反馈的，将不予以回复）。<br> 公示时间：2020年4月28日至2020年5月6日。<br> 联系单位：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药政处（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2号楼，邮编：100125）。<br> 电话：010－59194015<br> 传真：010－59194063<br> 电子信箱：icamags＠agri.gov.cn</p>



<p class="has-text-color has-very-dark-gray-color">附件：<br> 1.<a href="http://www.icama.org.cn/u/cms/www/202004/28161713a69e.xls">拟批准登记农药产品名单</a><br> 2.<a href="http://www.icama.org.cn/u/cms/www/202004/28161724vwfg.xls">拟批准登记变更农药产品名单</a></p>



<p style="text-align:right" class="has-text-color has-very-dark-gray-color">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br>
     2020年4月28日</p>
]]></content:enco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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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含精甲霜灵混配制剂管理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75号)</title>
		<link>https://jshongze.com/%e5%90%ab%e7%b2%be%e7%94%b2%e9%9c%9c%e7%81%b5%e6%b7%b7%e9%85%8d%e5%88%b6%e5%89%82%e7%ae%a1%e7%90%86%e6%8e%aa%e6%96%bd%e4%b8%ad%e5%8d%8e%e4%ba%ba%e6%b0%91%e5%85%b1%e5%92%8c%e5%9b%bd%e5%86%9c%e4%b8%9a/</link>
		
		<dc:creator><![CDATA[jshongze]]></dc:creator>
		<pubDate>Tue, 28 Apr 2020 08:19:06 +0000</pubDate>
				<category><![CDATA[政务通知]]></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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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为规范含精甲霜灵混配制剂的农药产品登记，根据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意见，在专家组论证的基础上，决定对仅登记为防治水稻恶苗病或立枯病的用于种子处理或苗床喷雾的含精甲霜灵混配制剂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受理仅用于水稻恶苗病或立枯病的精甲霜灵混配制剂的登记申请。 二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批准仅用于水稻恶苗病或立枯病的精甲霜灵混配制剂的登记申请。 三是对已取得登记的此类产品，登记证持有人可按照精甲霜灵有效防治的靶标对象（由腐霉菌或绵霉菌等引起的水稻相关病害），申请扩大使用范围登记。于2021年6月30日前，提交1年4地田间药效试验报告，其他资料应符合《农药登记资料要求》的规定。未在规定时间提交申请的，不再保留该产品在水稻恶苗病、立枯病登记使用范围，注销该产品在水稻上的登记。 附件：需补办扩大登记使用范围的精甲霜灵混配制剂 农业农村部 2020年4月27日]]></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
<p class="has-text-color has-very-dark-gray-color">        为规范含精甲霜灵混配制剂的农药产品登记，根据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意见，在专家组论证的基础上，决定对仅登记为防治水稻恶苗病或立枯病的用于种子处理或苗床喷雾的含精甲霜灵混配制剂采取以下措施：</p>



<p class="has-text-color has-very-dark-gray-color">        一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受理仅用于水稻恶苗病或立枯病的精甲霜灵混配制剂的登记申请。 <br>        二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批准仅用于水稻恶苗病或立枯病的精甲霜灵混配制剂的登记申请。 <br>        三是对已取得登记的此类产品，登记证持有人可按照精甲霜灵有效防治的靶标对象（由腐霉菌或绵霉菌等引起的水稻相关病害），申请扩大使用范围登记。于2021年6月30日前，提交1年4地田间药效试验报告，其他资料应符合《农药登记资料要求》的规定。未在规定时间提交申请的，不再保留该产品在水稻恶苗病、立枯病登记使用范围，注销该产品在水稻上的登记。</p>



<p class="has-text-color has-very-dark-gray-color">附件：<br><a href="http://www.moa.gov.cn/govpublic/ZZYGLS/202004/P020200429524500280624.docx">需补办扩大登记使用范围的精甲霜灵混配制剂</a></p>



<p style="text-align:right" class="has-text-color has-very-dark-gray-color">农业农村部<br>
2020年4月27日</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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