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农(农药)〔2020〕37号 转载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根据《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农药登记资料要求》和《加快完善我国农药残留标准体系的工作方案(2015—2020年)》有关规定,为了规范特色小宗作物的临时用药措施、促进特色小宗作物用药登记,确保膳食风险可控,我司在组织广泛调研、专家论证、残留验证试
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关于开展农药登记环境试验及风险评估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
农药检(环境)函〔2020〕5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农药登记环境试验及风险评估工作,提高农药登记试验数据和风险评估结论的可靠性,我所定于5-11月份组织开展相关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单位 (一)农业农村部批准的试验范围为生态毒理A类或环境归趋A类的农药登记试验单位; (二)其他具有农药生态毒理或环境归趋试验,以及环境风险评估能力的机构。 二、能力验证内容 本次能力
含精甲霜灵混配制剂管理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75号)
为规范含精甲霜灵混配制剂的农药产品登记,根据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意见,在专家组论证的基础上,决定对仅登记为防治水稻恶苗病或立枯病的用于种子处理或苗床喷雾的含精甲霜灵混配制剂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受理仅用于水稻恶苗病或立枯病的精甲霜灵混配制剂的登记申请。 二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批准仅用于水稻恶苗病或立枯病的精甲霜灵混配制剂的登记申请。 三是对已取得登记的此类产品,登记证
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关于做好农药进出口通知单无纸化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省级农药检定管理机构,相关农药生产和进出口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及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决策部署 ,进一步优化农药进出口管理服务,促进农药进出口贸易,缓解企业压力,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会同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积极努力并协调相关部门支持,决定自3月9日起对农药进出口通知单实行无纸化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0年3月9日起,农药进出口通知单实行无纸化申请。 二、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