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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政务通知 &#8211; 江苏宏泽化工</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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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农化产品投资研发生产销售</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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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关于印发《特色小宗作物农药残留风险控制技术指标》的通知</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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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CDATA[jshongze]]></dc:creator>
		<pubDate>Thu, 28 May 2020 11:04:00 +0000</pubDate>
				<category><![CDATA[政务通知]]></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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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农农（农药）〔2020〕37号 转载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根据《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农药登记资料要求》和《加快完善我国农药残留标准体系的工作方案（2015—2020年）》有关规定，为了规范特色小宗作物的临时用药措施、促进特色小宗作物用药登记，确保膳食风险可控，我司在组织广泛调研、专家论证、残留验证试验并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特色小宗作物农药残留风险控制技术指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制定特色小宗作物临时用药措施。各地制定特色小宗作物临时用药措施时，要结合当地病虫害防治需要，可在《特色小宗作物农药残留风险控制技术指标》范围内选择临时用药产品，须开展必要的作物安全性和靶标有效性试验，严格用药剂量、用药次数和安全间隔期等推荐指标，确保农药残留等风险可控。　　二、积极推进特色小宗作物用药登记。农药生产企业按照《用于特色小宗作物的农药登记资料要求》申请农药扩大使用范围登记时，对于农药产品、适用作物、用药剂量、使用次数、施药方法及安全间隔期符合《特色小宗作物农药残留风险控制技术指标》要求的，可以减免相应残留试验资料。　　三、加强安全用药指导。各地对已经登记和临时启用的特色小宗作物用药，要做好安全用药指导和培训，加强使用风险监测，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置并报我司。 附件：特色小宗作物农药残留风险控制技术指标 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　　 2020年5月27日]]></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
<h2 class="has-very-dark-gray-color has-text-color has-text-align-center wp-block-heading">农农（农药）〔2020〕37号</h2>



<p class="has-text-align-right has-small-font-size">转载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p>



<p class="has-text-color has-very-dark-gray-color">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br>　　根据《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农药登记资料要求》和《加快完善我国农药残留标准体系的工作方案（2015—2020年）》有关规定，为了规范特色小宗作物的临时用药措施、促进特色小宗作物用药登记，确保膳食风险可控，我司在组织广泛调研、专家论证、残留验证试验并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特色小宗作物农药残留风险控制技术指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br>　　一、科学制定特色小宗作物临时用药措施。各地制定特色小宗作物临时用药措施时，要结合当地病虫害防治需要，可在《特色小宗作物农药残留风险控制技术指标》范围内选择临时用药产品，须开展必要的作物安全性和靶标有效性试验，严格用药剂量、用药次数和安全间隔期等推荐指标，确保农药残留等风险可控。<br>　　二、积极推进特色小宗作物用药登记。农药生产企业按照《用于特色小宗作物的农药登记资料要求》申请农药扩大使用范围登记时，对于农药产品、适用作物、用药剂量、使用次数、施药方法及安全间隔期符合《特色小宗作物农药残留风险控制技术指标》要求的，可以减免相应残留试验资料。<br>　　三、加强安全用药指导。各地对已经登记和临时启用的特色小宗作物用药，要做好安全用药指导和培训，加强使用风险监测，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置并报我司。</p>



<p>附件：<a href="http://www.zzys.moa.gov.cn/gzdt/202005/P020200528626411159558.xlsx">特色小宗作物农药残留风险控制技术指标</a></p>



<p class="has-text-color has-text-align-right has-very-dark-gray-color">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br>　　 2020年5月27日</p>
]]></content:encoded>
					
		
		
			</item>
		<item>
		<title>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关于开展农药登记环境试验及风险评估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title>
		<link>https://jshongze.com/%e5%86%9c%e4%b8%9a%e5%86%9c%e6%9d%91%e9%83%a8%e5%86%9c%e8%8d%af%e6%a3%80%e5%ae%9a%e6%89%80%e5%85%b3%e4%ba%8e%e5%bc%80%e5%b1%95%e5%86%9c%e8%8d%af%e7%99%bb%e8%ae%b0%e7%8e%af%e5%a2%83%e8%af%95%e9%aa%8c/</link>
		
		<dc:creator><![CDATA[jshongze]]></dc:creator>
		<pubDate>Tue, 12 May 2020 08:09:19 +0000</pubDate>
				<category><![CDATA[政务通知]]></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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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农药检（环境）函〔2020〕5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农药登记环境试验及风险评估工作，提高农药登记试验数据和风险评估结论的可靠性，我所定于5-11月份组织开展相关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单位 （一）农业农村部批准的试验范围为生态毒理A类或环境归趋A类的农药登记试验单位； （二）其他具有农药生态毒理或环境归趋试验，以及环境风险评估能力的机构。 二、能力验证内容 本次能力验证活动涉及5个生态毒理试验项目、1个环境归趋试验和1个农药环境风险评估项目，参加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情况参加其中的1个或多个项目。（试验项目相关信息见附件1，环境风险评估产品及相关数据根据报名对象另行发送。） 三、时间安排 （一）2020年5月31日报名截止，参加单位须填写农药登记环境试验及风险评估能力验证报名表（见附件2），并传真至我所环境审评处。 （二）8月31日前，寄出活动方案、试验样品给相关参加单位。 （三）10月31日前，参加单位提交正式试验报告和风险评估报告，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 （四）11月底之前，汇总检测结果，完成统计分析，形成评估、总结报告，并反馈给各参加单位。 四、有关要求 （一）本次能力验证活动自愿报名参加。参加单位须填写农药登记环境试验及风险评估能力验证报名表，并向我所支付能力比对费用；生态毒理试验项目每项2000元，环境归趋试验项目3000元，环境风险评估项目8000元；汇款时须注明“环境能力验证”和纳税人识别号，并于5月31日前将报名表和银行汇款底单以电子邮件发送至我所环境审评处。 收款单位：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 银行账号：11-040101040003558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朝阳路北支行 （二）我所对参加单位统一编码，能力验证结果报告只体现编码标识，不显示参加单位名称。 （三）生态毒理试验项目将采用稳健统计技术分别计算结果的Z比分数。 （四）所需试验样品、标准品由我所统一提供；生物试材、参比物质、试验用土壤和试剂由各参加单位自行准备。 （五）各参加单位应按活动方案和日程安排的要求独立完成检测任务并上报检测结果。 五、联系方式 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环境审评处： 联系人：赵秀振 联系电话/传真：010-59194111 电子邮箱： zhaoxiuzhen66@126.com 附件： 1.试验能力验证项目 2.农药登记环境试验及风险评估能力验证报名表 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 2020年5月11日]]></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
<p style="text-align:right">农药检（环境）函〔2020〕51号</p>



<p class="has-text-color has-very-dark-gray-color">各有关单位：<br>        为进一步规范农药登记环境试验及风险评估工作，提高农药登记试验数据和风险评估结论的可靠性，我所定于5-11月份组织开展相关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p>



<p class="has-text-color has-very-dark-gray-color">一、参加单位<br>       （一）农业农村部批准的试验范围为生态毒理A类或环境归趋A类的农药登记试验单位；<br>       （二）其他具有农药生态毒理或环境归趋试验，以及环境风险评估能力的机构。</p>



<p class="has-text-color has-very-dark-gray-color">二、能力验证内容<br>        本次能力验证活动涉及5个生态毒理试验项目、1个环境归趋试验和1个农药环境风险评估项目，参加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情况参加其中的1个或多个项目。（试验项目相关信息见附件1，环境风险评估产品及相关数据根据报名对象另行发送。）</p>



<p class="has-text-color has-very-dark-gray-color">三、时间安排<br>       （一）2020年5月31日报名截止，参加单位须填写农药登记环境试验及风险评估能力验证报名表（见附件2），并传真至我所环境审评处。<br>       （二）8月31日前，寄出活动方案、试验样品给相关参加单位。<br>       （三）10月31日前，参加单位提交正式试验报告和风险评估报告，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br>       （四）11月底之前，汇总检测结果，完成统计分析，形成评估、总结报告，并反馈给各参加单位。</p>



<p class="has-text-color has-very-dark-gray-color">四、有关要求<br>       （一）本次能力验证活动自愿报名参加。参加单位须填写农药登记环境试验及风险评估能力验证报名表，并向我所支付能力比对费用；生态毒理试验项目每项2000元，环境归趋试验项目3000元，环境风险评估项目8000元；汇款时须注明“环境能力验证”和纳税人识别号，并于5月31日前将报名表和银行汇款底单以电子邮件发送至我所环境审评处。<br>        收款单位：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br>        银行账号：11-040101040003558<br>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朝阳路北支行<br>       （二）我所对参加单位统一编码，能力验证结果报告只体现编码标识，不显示参加单位名称。<br>       （三）生态毒理试验项目将采用稳健统计技术分别计算结果的Z比分数。<br>       （四）所需试验样品、标准品由我所统一提供；生物试材、参比物质、试验用土壤和试剂由各参加单位自行准备。<br>       （五）各参加单位应按活动方案和日程安排的要求独立完成检测任务并上报检测结果。</p>



<p class="has-text-color has-very-dark-gray-color">五、联系方式<br>         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环境审评处：<br>         联系人：赵秀振<br>         联系电话/传真：010-59194111<br>         电子邮箱： zhaoxiuzhen66@126.com</p>



<p class="has-text-color has-very-dark-gray-color">附件：<br> 1.<a href="http://www.icama.org.cn/u/cms/www/202005/13085837kecu.docx">试验能力验证项目</a><br> 2.<a href="http://www.icama.org.cn/u/cms/www/202005/13085854o1fu.docx">农药登记环境试验及风险评估能力验证报名表</a></p>



<p style="text-align:right" class="has-text-color has-very-dark-gray-color">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br>
2020年5月11日</p>
]]></content:encoded>
					
		
		
			</item>
		<item>
		<title>含精甲霜灵混配制剂管理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75号)</title>
		<link>https://jshongze.com/%e5%90%ab%e7%b2%be%e7%94%b2%e9%9c%9c%e7%81%b5%e6%b7%b7%e9%85%8d%e5%88%b6%e5%89%82%e7%ae%a1%e7%90%86%e6%8e%aa%e6%96%bd%e4%b8%ad%e5%8d%8e%e4%ba%ba%e6%b0%91%e5%85%b1%e5%92%8c%e5%9b%bd%e5%86%9c%e4%b8%9a/</link>
		
		<dc:creator><![CDATA[jshongze]]></dc:creator>
		<pubDate>Tue, 28 Apr 2020 08:19:06 +0000</pubDate>
				<category><![CDATA[政务通知]]></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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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为规范含精甲霜灵混配制剂的农药产品登记，根据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意见，在专家组论证的基础上，决定对仅登记为防治水稻恶苗病或立枯病的用于种子处理或苗床喷雾的含精甲霜灵混配制剂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受理仅用于水稻恶苗病或立枯病的精甲霜灵混配制剂的登记申请。 二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批准仅用于水稻恶苗病或立枯病的精甲霜灵混配制剂的登记申请。 三是对已取得登记的此类产品，登记证持有人可按照精甲霜灵有效防治的靶标对象（由腐霉菌或绵霉菌等引起的水稻相关病害），申请扩大使用范围登记。于2021年6月30日前，提交1年4地田间药效试验报告，其他资料应符合《农药登记资料要求》的规定。未在规定时间提交申请的，不再保留该产品在水稻恶苗病、立枯病登记使用范围，注销该产品在水稻上的登记。 附件：需补办扩大登记使用范围的精甲霜灵混配制剂 农业农村部 2020年4月27日]]></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
<p class="has-text-color has-very-dark-gray-color">        为规范含精甲霜灵混配制剂的农药产品登记，根据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意见，在专家组论证的基础上，决定对仅登记为防治水稻恶苗病或立枯病的用于种子处理或苗床喷雾的含精甲霜灵混配制剂采取以下措施：</p>



<p class="has-text-color has-very-dark-gray-color">        一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受理仅用于水稻恶苗病或立枯病的精甲霜灵混配制剂的登记申请。 <br>        二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批准仅用于水稻恶苗病或立枯病的精甲霜灵混配制剂的登记申请。 <br>        三是对已取得登记的此类产品，登记证持有人可按照精甲霜灵有效防治的靶标对象（由腐霉菌或绵霉菌等引起的水稻相关病害），申请扩大使用范围登记。于2021年6月30日前，提交1年4地田间药效试验报告，其他资料应符合《农药登记资料要求》的规定。未在规定时间提交申请的，不再保留该产品在水稻恶苗病、立枯病登记使用范围，注销该产品在水稻上的登记。</p>



<p class="has-text-color has-very-dark-gray-color">附件：<br><a href="http://www.moa.gov.cn/govpublic/ZZYGLS/202004/P020200429524500280624.docx">需补办扩大登记使用范围的精甲霜灵混配制剂</a></p>



<p style="text-align:right" class="has-text-color has-very-dark-gray-color">农业农村部<br>
2020年4月27日</p>
]]></content:encoded>
					
		
		
			</item>
		<item>
		<title>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关于做好农药进出口通知单无纸化申请工作的通知</title>
		<link>https://jshongze.com/%e5%86%9c%e4%b8%9a%e5%86%9c%e6%9d%91%e9%83%a8%e5%86%9c%e8%8d%af%e6%a3%80%e5%ae%9a%e6%89%80%e5%85%b3%e4%ba%8e%e5%81%9a%e5%a5%bd%e5%86%9c%e8%8d%af%e8%bf%9b%e5%87%ba%e5%8f%a3%e9%80%9a%e7%9f%a5%e5%8d%95/</link>
		
		<dc:creator><![CDATA[jshongze]]></dc:creator>
		<pubDate>Tue, 03 Mar 2020 08:29:39 +0000</pubDate>
				<category><![CDATA[政务通知]]></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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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各省级农药检定管理机构，相关农药生产和进出口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及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决策部署 ，进一步优化农药进出口管理服务，促进农药进出口贸易，缓解企业压力，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会同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积极努力并协调相关部门支持，决定自3月9日起对农药进出口通知单实行无纸化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0年3月9日起，农药进出口通知单实行无纸化申请。 二、农药生产和进出口企业访问“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www.singlewindow.cn)完成企业注册，并设置用户名和密码。 三、农药生产和进出口企业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办理农药进出口通知单，在线出具农药出口委托书，在线提交申请材料，不再报送纸质申请材料。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将在线审核相关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将农药进出口通知单电子数据发送海关，并签发农药进出口通知单。视需要，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可要求补充提交纸质材料。 四、从2020年3月9日至6月9日为过渡期。在过渡期内采取“有纸申请”、“无纸申请”并行的方式。有纸申请的网址为金农工程(http://nyyyw.agri.gov.cn)，申请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2号楼111房间，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国际交流与服务处，邮编100125。 五、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将不定期组织省级农药检定管理机构对农药生产和进出口企业提交的无纸化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对出具虚假材料的，一经核实，停止签发农药进出口通知单，并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如在农药进出口通知单无纸化申请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可联系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和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联系方式：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曹兵伟、金和江，电话010-59194101、59194007;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电话010-95198。 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 2020年3月2日 抄送：部种植业管理司 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 1.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关于做好农药进出口通知单无纸化申请工作的通知.pdf 2.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注册及农药放行通知单申请系统企业备案操作说明.pdf]]></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
<p class="has-text-color has-very-dark-gray-color">各省级农药检定管理机构，相关农药生产和进出口企业：<br>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及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决策部署 ，进一步优化农药进出口管理服务，促进农药进出口贸易，缓解企业压力，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会同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积极努力并协调相关部门支持，决定自3月9日起对农药进出口通知单实行无纸化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p>



<p class="has-text-color has-very-dark-gray-color">一、自2020年3月9日起，农药进出口通知单实行无纸化申请。</p>



<p class="has-text-color has-very-dark-gray-color">二、农药生产和进出口企业访问“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www.singlewindow.cn)完成企业注册，并设置用户名和密码。</p>



<p class="has-text-color has-very-dark-gray-color">三、农药生产和进出口企业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办理农药进出口通知单，在线出具农药出口委托书，在线提交申请材料，不再报送纸质申请材料。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将在线审核相关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将农药进出口通知单电子数据发送海关，并签发农药进出口通知单。视需要，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可要求补充提交纸质材料。</p>



<p class="has-text-color has-very-dark-gray-color">四、从2020年3月9日至6月9日为过渡期。在过渡期内采取“有纸申请”、“无纸申请”并行的方式。有纸申请的网址为金农工程(http://nyyyw.agri.gov.cn)，申请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2号楼111房间，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国际交流与服务处，邮编100125。</p>



<p class="has-text-color has-very-dark-gray-color">五、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将不定期组织省级农药检定管理机构对农药生产和进出口企业提交的无纸化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对出具虚假材料的，一经核实，停止签发农药进出口通知单，并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p>



<p class="has-text-color has-very-dark-gray-color">        如在农药进出口通知单无纸化申请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可联系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和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联系方式：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曹兵伟、金和江，电话010-59194101、59194007;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电话010-95198。</p>



<p style="text-align:right" class="has-text-color has-very-dark-gray-color">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br> 2020年3月2日</p>



<p class="has-text-color has-very-dark-gray-color">抄送：部种植业管理司 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br> 1.<a href="http://www.icama.org.cn/u/cms/www/202003/031425047vmr.pdf">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关于做好农药进出口通知单无纸化申请工作的通知.pdf</a><br> 2.<a href="http://www.icama.org.cn/u/cms/www/202003/03142741d19u.pdf">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注册及农药放行通知单申请系统企业备案操作说明.pdf</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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